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 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气宇轩昂;出示证件,礼貌待人。使用标准普通话,口语清晰,言简意赅,朴素平实,文明用语。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最少必须二人以上,以便相互配合,亲切协作,随时提醒,严格执法,相互监督。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违法案件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务必全面收集案件证据,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不要漏掉一个疑点和线索。做好现场的拍照、录音和笔录。证据扎实可靠,为查处违法案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文书范本格式,整理法律文书。保证法律文书中没有错字、错句和语法错误。使用法律条款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日期准确,整理案卷,存入档案。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办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时, 遇到与当事人有亲戚 、朋友等利害关系时,应当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以避免徇私舞弊,避免办理人情案,亲情案等错误的发生。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办理公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模范执行纪律,严肃执法,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贪污受贿。如有以上现象发生,决不故息迁就,严肃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